為(wei) 加快我市人工智能產(chan) 業(ye) 發展,更好落實《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(chan) 業(ye) 發展若幹政策措施》,我局起草了《<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(chan) 業(ye) 發展若幹政策措施>有關(guan) 條款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》(見附件),對我局牽頭落實的條款明確具體(ti) 執行範圍和程序,現向社會(hui) 公開征求意見。如有修改意見,請於(yu) 2025年3月25日前以書(shu) 麵形式(個(ge) 人簽名,團體(ti) 或企事業(ye) 單位蓋章)反饋至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產(chan) 業(ye) 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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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(chan) 業(ye) 發展若幹政策措施》有關(guan) 條款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
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
2025年2月24日
附件
《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(chan) 業(ye) 發展若幹政策措施》有關(guan) 條款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
(征求意見稿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(wei) 更好落實《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(chan) 業(ye) 發展若幹政策措施》,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,推進武漢建設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,結合我市實際情況,製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(zhuan) 項資金是指在人工智能政策專(zhuan) 項資金預算中列支,用於(yu) 支持我市企事業(ye) 單位使用算力服務、大模型創新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、應用場景開放創新、產(chan) 業(ye) 集聚發展等方麵的資金。
第三條 專(zhuan) 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、省、市支持人工智能產(chan) 業(ye) 發展的政策導向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(guan) 規定,遵循公開透明、突出重點、科學安排、注重實效、強化監管的原則,確保資金使用規範、安全和高效。
第二章 支持對象
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企事業(ye) 是指依法設立,在本市注冊(ce) 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符合國家和省、市產(chan) 業(ye) 發展政策,近三年無重大安全事故、未在嚴(yan) 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(nei) ,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(ye) 和事業(ye) 單位。
第三章 職責分工
第五條 本辦法涉及市經信局、各區(開發區)經信部門、項目申報單位等,各自承擔以下主要職責:
(一)市經信局:負責預算編製、執行,製定、發布專(zhuan) 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,組織項目申報、複核、評審、論證等工作,撥付項目資金,開展資金項目績效自評,配合市財政局進行重點評價(jia) 或再評價(jia) ,配合審計、監察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;指導各區(開發區)經信部門開展項目申報;選聘第三方專(zhuan) 業(ye) 機構開展審計、抽查或其他輔助性工作;職能範圍內(nei) 的其他工作事項。
(二)各區(開發區)經信部門:負責按照項目通知要求組織項目申報、核查、推薦上報和項目跟蹤管理等工作。區經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專(zhuan) 項資金監督管理,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具體(ti) 問題,區級部門要及時向市級部門反映。
(三)項目申報單位: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提交專(zhuan) 項資金項目申請書(shu) 等資料;按照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工作,配合開展監督、檢查工作;及時報送項目有關(guan) 材料,並對材料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。
(四)第三方審計單位:對申報單位的財政、財務收支、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(guan) 資料的真實性、正確性、合規性、合法性、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,編製審查報告。審計單位和組織的評審專(zhuan) 家對工作負有保密責任,同時不能與(yu) 申報單位有利益方麵的關(guan) 聯。
第四章 支持條件和獎補標準
第六條:開展算力網絡運行監測、質量評估,推動算力網絡優(you) 化、算網協調發展等專(zhuan) 項合作資金標準、支持方式:
每年安排不超過300萬(wan) 元經費,根據我市算網建設發展需求,選擇1-2家具備監測、評估、協調能力的單位開展專(zhuan) 項合作,合作內(nei) 容及資金等以協議方式約定。
第七條 算力服務券獎補標準、實施細則、申報材料:
(一)獎補標準
對企業(ye) 使用算力服務費用的50%給予最高20萬(wan) 元補助,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。
(二)實施細則
1.由市經信局根據模型調用、算力調度、數據匯集、安全保障等方麵條件遴選算力服務券統籌發放平台。
2.由市經信局委托發放平台組織認定算力服務機構,服務機構需依法注冊(ce) 和登記納稅,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,具備完善運行機製和專(zhuan) 業(ye) 服務團隊。
3.算力服務券具體(ti) 操作流程:
(1)企業(ye) 登錄算力服務券發放平台,在線填寫(xie) 算力服務券申請,勾選算力服務機構和服務類型;
(2)各區(開發區)經信部門對企業(ye) 在線填報的信息進行初審,通過初審的企業(ye) 自當年服務補貼券發放日起可自行申領;
(3)持有服務補貼券的企業(ye) 和服務機構線上簽訂服務合同(協議),同時將服務補貼券支付給服務機構;
(4)服務機構根據合同約定提供服務,企業(ye) 全額支付自付部分合同款,服務機構不得要求企業(ye) 墊付服務補貼券抵扣合同金額;
(5)服務補貼券項目完成後,簽約服務機構提交自查報告,在規定的時間向發放平台集中申請結算;
(6)市經信局根據第三方機構核查情況綜合考核意見撥付補貼資金。
(三)申報材料
1.簽約服務機構:武漢市算力簽約服務機構申請表;服務產(chan) 品、服務報價(jia) 及合同文本;機構服務承諾書(shu) ;相關(guan) 證明材料:上年度審計報告;上年度納稅證明、納稅信用評級和實際社保繳納證明;營業(ye) 執照(執業(ye) 許可證);近兩(liang) 年客戶服務證明材料;其他能證明本機構服務能力和實力的材料。
2.申領企業(ye) :武漢市算力“服務補貼券”申請表;算力使用承諾書(shu) 。
3.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(guan) 證明材料。
第八條 垂直行業(ye) 模型研發及算力補貼獎補標準、支持條件、申報材料:
(一)獎補標準
每年遴選一批性能先進垂直行業(ye) 模型,對牽頭研發單位按照研發成本的30%給予最高500萬(wan) 元補助,並對使用算力服務費用的50%給予最長三年、累計最高500萬(wan) 元補助。
(二)支持條件
1.模型具有一定技術創新性,在某一特定行業(ye) 或領域內(nei) 展現出高度的專(zhuan) 業(ye) 化和適用性,能夠有效解決(jue) 該領域的複雜問題,具有一定行業(ye) 影響力。
2.模型應用案例、服務客戶等具有先進性和廣泛性。
(三)申報材料
1.模型研發成本補貼申報所需基本材料:申報書(shu) ,承諾書(shu) ,營業(ye) 執照(事業(ye) 單位法人證書(shu) ),研發投入專(zhuan) 項審計報告,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(you) 惠明細表,應用落地相關(guan) 服務合同、發票、財務憑證等相關(guan) 佐證材料,納稅證明;
2.算力服務費用合同及使用明細;
3.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(guan) 證明材料。
第九條 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獎補標準、支持條件、申報材料:
(一)獎補標準
對評審通過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台,按平台實際建設投入費用給予30%最高500萬(wan) 元資金支持。
(二)支持條件
1.平台具備模型調用、算力適配、數據匯集等功能,具備大模型工程化工具,具備安全測試功能,可實現大模型在線選型試用。
2.根據平台軟硬件設施和能力、應用服務規模、創新帶動、經濟社會(hui) 效益等指標對申報項目進行遴選。
(三)申報材料
1.申請表,承諾書(shu) ,營業(ye) 執照(事業(ye) 單位法人證書(shu) ),納稅證明;
2.平台服務企業(ye) 清單及憑證;
3.平台項目報告(包含項目建設背景、建設主要內(nei) 容、重點方向、服務領域、係統功能、服務案例等)及建設投入專(zhuan) 項審計報告;
4.平台評選相關(guan) 證明材料(按照遴選指標所列清單逐項提供);
5.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(guan) 證明材料。
第十條 人工智能示範應用場景項目獎補標準、支持條件、申報材料:
(一)獎補標準
每年遴選一批人工智能示範應用場景項目,按項目總投入資金給予30%最高100萬(wan) 元資金支持。
(二)支持條件
1.場景具備技術先進性。應體(ti) 現人工智能技術的創新性和前沿性,能夠解決(jue) 傳(chuan) 統方法難以處理的問題,確保在實際應用中穩定可靠。
2.場景具備經濟社會(hui) 價(jia) 值。應針對明確的行業(ye) 或社會(hui) 痛點,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(jue) 方案。能夠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(如提升效率、降低成本)或社會(hui) 效益(如改善民生、促進可持續發展)。
3.場景具備可推廣性。技術方案應靈活,能夠適應不同規模或複雜度的需求。能夠在不同領域或地區推廣,形成規模化應用。符合倫(lun) 理規範和法律法規,避免算法偏見、隱私泄露等問題。
(三)申報材料
1.申報書(shu) ,承諾書(shu) ,營業(ye) 執照(事業(ye) 單位法人證書(shu) ),場景建設投入專(zhuan) 項審計報告,納稅證明等相關(guan) 佐證材料;
2.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(guan) 證明材料。
第十一條 國家人工智能領域揭榜優(you) 勝單位、卓越級智能工廠、領航級智能工廠獎補標準、支持條件、申報材料:
(一)獎補標準
給予牽頭單位100萬(wan) 元資金獎勵。
(二)支持條件
1.首次獲批國家人工智能創新任務揭榜掛帥、人工智能醫療器械創新任務揭榜掛帥、未來產(chan) 業(ye) 創新任務揭榜掛帥通用人工智能方向等國家人工智能領域揭榜優(you) 勝單位;
2.首次獲批卓越級智能工廠、領航級智能工廠等國家試點示範單位;
3.項目成果轉化落地且具有應用示範作用。
(三)申報材料
1.申報書(shu) ,承諾書(shu) ,營業(ye) 執照(事業(ye) 單位法人證書(shu) ),納稅證明;
2.項目成果落地成效、項目成果相關(guan) 證明材料;
3.獲批國家人工智能領域揭榜優(you) 勝單位或卓越級智能工廠、領航級智能工廠相關(guan) 證明;
4.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(guan) 證明材料。
第十二條 人工智能核心產(chan) 業(ye) 園區建設獎補標準、支持條件:
對於(yu) 列入全市工業(ye) 園區清單,符合相應評價(jia) 標準的人工智能核心產(chan) 業(ye) 園區按照市級工業(ye) 園區獎勵政策給予園區運營主體(ti) 資金獎勵。
第五章 項目申報與(yu) 審核
第十三條 項目的申報流程
(一)市經信局啟動項目申報並向區經信部門下發申報通知;
(二)區經信部門組織和指導轄區內(nei) 人工智能企事業(ye) 單位、平台、園區遞交申報材料。
第十四條 項目的審核流程
(一)受理初審。區經信部門按照本辦法和申報通知要求對項目申報單位資格、申報項目真實性、申報材料完整性與(yu) 合規性進行初審。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出具初審推薦意見,並將項目申報材料提交市經信局。
(二)複核複審。市經信局對申報項目進行複核複審,會(hui) 同市直有關(guan) 部門核實印證企業(ye) 相關(guan) 情況。
(三)項目認定。市經信局根據項目複核複審情況,認定形成擬支持的項目清單並對社會(hui) 公示。
(四)資金撥付。市經信局根據公示情況提出資金撥付計劃建議,經市經信局黨(dang) 組集體(ti) 研究通過後撥付資金。
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(yu) 績效管理
第十五條 獲得專(zhuan) 項資金支持的企業(ye) (單位)應嚴(yan) 格執行國家財務、會(hui) 計製度進行賬務處理,嚴(yan) 格按相關(guan) 規定使用資金,並妥善保存有關(guan) 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,自覺接受市、區經信部門及其他有關(guan) 部門的監督、檢查和審計,積極配合做好專(zhuan) 項資金的績效評價(jia) 。同時,應按照市經信局要求,配合做好本單位經營情況的數據報送和運行監測等工作。
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存在以權謀私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(wei) 的,企業(ye) 存在騙取、挪用專(zhuan) 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(wei) 的,依照國家有關(guan) 法律法規追究相關(guan) 責任,並追回專(zhuan) 項資金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(guan) 依法處理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七條 年度項目申報時間、申報要件、申報標準等具體(ti) 規定以市經信局發布的申報指南/通知為(wei) 準,申報指南/通知通過市經信局門戶網站公開發布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,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失效時間與(yu) 《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(chan) 業(ye) 發展若幹政策措施》文件保持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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